云南省商务厅关于“云嫂入沪”项目云南招募承办主体申报的通知

来源: 云南省商务厅    时间: 2019-05-27 14:59   打印页面

云商发〔201925

各相关企业:

 

根据《云南省商务厅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〈2019年度“云嫂入沪”项目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云商发〔201916号),“云嫂入沪”项目云南招募承办主体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,请按下列要求,于5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云南省商务厅。

 

一、企业申报条件

 

云南招募承办主体主要负责宣传、动员、组织云南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(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),输送到上海从事家政服务。为提高就业脱贫针对性和实效性,云南招募承办主体与上海就业承办主体合作开展短期家政宣讲班,且具备以下条件:

 

1)具备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资质和必备的培训场所、教学设施、实习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;

 

2云南招募承办主体所招募人员中建档立卡户的比重应在30%以上。招募人员通过培训后,需达到70%以上的就业率,承办企业需承诺优先输送到上海就业。

 

3)承办单位需为参训人员建档,为参训人员就业提供全程跟踪服务。

 

4)商务部“百城万村”家政扶贫对接企业

 

二、经费支持方式

 

支持云南招募承办主体开展“云嫂入沪”动员宣讲、家政培训、入沪组织等工作。对云南招募承办主体用于招募和培训学员中产生的学员食、住、行、务工补助、授课教师的食、住、行、课时费用和班级管理费等进行补贴。其中,对建档立卡户按3000/人标准给予补贴,对非建档立卡户按1500/人标准给予补贴。云南招募承办主体招收人员在沪就业率未达到70%的将扣减相应补贴资金。

 

三、企业提交材料

 

提交“云嫂入沪”项目申请书(附件1)和商务领域劳务协作(“云嫂入沪”)项目申请表(附件2)和有关附件。

 

附件:

1.“云嫂入沪”项目申请书

 

2.商务领域劳务协作(“云嫂入沪”)项目申请表

 

3. 云南省商务厅、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《2019年度“云嫂入沪”项目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云南省商务厅

 

2019521

 

(此件公开发布)

 

(联系人及电话:商贸处 孙英 0871-63135027